经管中心设备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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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13   动态浏览次数:51

为使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设备采购、管理、使用规范化,特订立本条例,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。

第一条 设备采购、验收、进帐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手续办理。

第二条 购置、变更、报废设备的有关操作人员须严格把关,并及时做到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
第三条 本中心设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,设备总帐由资产处管理,分帐由中心专人清点、核收及管理。

第四条 低值易耗和低值耐用物品,中心内部专管人员须做好记录备查。

第五条 每学期中心要清点一次分管设备,每年须与资产管理处清点核对一次设备总帐。

第六条 本中心所有设备都是学校资产,禁止私自挪用。

第七条 本中心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用好、管好中心的设备。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八条 中心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、保养设备,发现故障或损坏及时报告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灾的设备安全工作。

 

 

 

2023310日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