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 
教学管理

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、保障实验教学秩序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根据《公共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守则》(上理工公实中心〔20194)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职责,相关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须遵照执行。

第一条 专业软件在学生实验前二星期提供给实验室,并安装、调试好。

第二条 教师应在第一次实验前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管理条例。

第三条 教师每次实验应提前5分钟到达实验室,组织学生进入实验室。

第四条 正确掌握实验室的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方法,合理应用设备,组织教学。

第五条 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,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
第六条 课前组织学生检查各自设备,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,并做好记录。

第七条 实验时应引导学生按照实验内容进行实验。并正确指导学生使用软件,督促学生爱护实验室各种设施,发现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应立即纠正,并进行批评教育,同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。

第八条 教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。下课时协同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、督促学生离开实验室。

 

 

 

 

2023310日修订